2013年度(第九届)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暨2013年度(第九届)“美高梅阖家齐飞模范家庭”评选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3-11-25

根据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、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《关于开展2013年度(第九届)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评选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倡导男女两性和谐发展,积极引领教育系统广大教职工共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,美高梅妇女工作委员会、中国教育工会美高梅委员会将以“携手共圆中国梦”为主题,组织开展2013年度(第九届)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和2013年度(第九届)“美高梅阖家齐飞模范家庭”评选工作,现将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

(一)评选范围

女方在美高梅工作,男方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,且婚龄在10年以上。

(二)评选条件

1.遵纪守法,为人师表,具有良好的思想、职业道德品质。

2.爱岗敬业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、参与创新驱动、转型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,在本单位、教育系统乃至全市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
3.夫妻平等,携手共进;互帮互学,和谐发展。

4.尊老爱幼,文明健康;家庭幸福,邻里和睦。

二、“美高梅阖家齐飞模范家庭” 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

(一)评选范围

女方在美高梅工作,男方在本市教育系统工作,且婚龄在10年以上。

(二)评选条件

1.遵纪守法,为人师表,具有良好的思想、职业道德品质。

2.爱岗敬业,在教学、科研、管理和推进和谐社会建设、参与创新驱动、转型发展等方面有突出成绩,在本单位公认度高,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。

3.夫妻平等,携手共进;互帮互学,和谐发展。

4.尊老爱幼,文明健康;家庭幸福,邻里和睦。

三、评选方法

(一)以基层党委、直属党总支为单位,每单位按评选条件原则上推荐一对夫妇参加评选。夫妇不在同一单位的,以女方所在单位为推荐单位。前一届已被评选为我校“阖家齐飞模范家庭”的,此次不作为我校“阖家齐飞模范家庭”推荐对象(可申报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)。

(二)各单位请于11月30日前将“推荐表”(见附件1、2,电子版可在校妇工委网站http://women.tongji.edu.cn下载)一式两份盖章后报校妇工委(行政南楼504室,方老师,电话65983758),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omen@tongji.edu.cn。“推荐表”中“主要事迹”栏要求填写被推荐人(男女双方)近年来获得的校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,务请填写清楚。(申报教育系统“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的被推荐人需填写近五年来获得的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和得奖项目。)“详细事迹”请另附1500字文字材料。

(三)评委会由校妇工委、校工会和学校有关领导组成。评委会在对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评议、审核的基础上,确定获奖人选。

四、奖励办法

(一)上海市教育工会、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将于2014年“三八”节举行表彰活动,对被评选为模范佳侣的夫妇授予2013年度(第九届)“上海市教育系统比翼双飞模范佳侣”称号,并颁发证书、奖品。

(二)校妇工委、校工会将于2014年“三八”节召开表彰会,对获奖家庭授予2013年度(第九届)“美高梅阖家齐飞模范家庭”称号,并颁发证书、纪念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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